[佑昌宮獎學金]實施辦法

社團法人中華呂純陽祖師道法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為鼓勵莘莘學子積極向學並培養優良品德,特訂定[佑昌宮獎學金]

  • 申請資格

凡本會有效會員及其子女或本會關懷戶子女(非長期助學者),20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,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,得申請本獎學金。

  1. 公費生、軍費生、夜間部、大學第二部、學士後中醫學系、延畢、進修部、建教合作、海外實習學校學生不予獎勵。
  2. 每學年只限申請一次,重讀、轉校、轉科系學生不予重複獎勵。
  3. 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年級以下併入高中審核。
  4. 體育成績及格者。
  5. 大學智育成績若是以等第制(Grade Point Average GPA)方式評量,需附該校等第績分平均(GPA)單向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正本(正本需學校蓋藍印)。
  6. 成績證明內如無品德評分,請向學校訓導處申請個人獎懲明細表正本(正本需學校蓋藍印)。

  • 申請條件

  •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,以A4格式紙裝訂後,逕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  1. [佑昌宮獎學金]申請書(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,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)。
  2.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。
  3. 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(含獎懲紀錄)。
  4. 專科、大學學生請附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。
  5. 非台南市學生請附學生本人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
  • 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,將取消其資格,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。
  • 若因報名資料填寫錯誤,導致同學未收到得獎通知因而權益受損,本會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  • 通過審核獎學金將依國稅局規定,申報所得。
  • 申請書下載: 獎學金申請書.pdf    獎學金申請書.doc

獎助名額及金額


  • 審核程序

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設立『審核小組』,以公正、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,審核程序分為:

  • 收件:

檢视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(一律以A4紙裝訂),證件未全者通知補件:不符資格者、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,或未以A4紙裝訂,不予受理及退件。

  • 審查:
  • 由本會審核小組依各類別及申請書所附資料,分別審核學業成績、德育成績、體育成績,以及自傳(至少100字),審核通過合格者將予以通知。
  • 如遇各類別超過名額,則需由合格名單中以德育成績評比。
  • 德育成績計算方式如下:零分以上為合格,負分為不合格


  • 申請時間及頒發時間
  • 申請時間: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下午5點止,逾時不受理。(郵寄以郵戳為憑)
  • 頒發時間:經審查合格者擬每年6月1日通知(Email/電話通知及粉絲專頁公告),並於每年度佑昌宮宮慶日 (農曆5月20日)現場頒發。

  •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實施,並報請內政部備查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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