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難救助實施方案

為協助因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經濟陷困之弱勢民眾,能獲得即時救助,本會在呂祖的指示下,提供急難救助金,以紓解急困,並連結志工小組團隊評估及個案管理機制,支持經濟脆弱性家庭增能與連結資源,達自立自助目標。

方案目標:

針對因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經濟陷困之弱勢民眾,提供急難紓困、急難救助、醫療補助、生活扶助或其他支援服務。實施內容:

  • 依急難事由及陷困情形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、或分月分次發放關懷救助金、醫療補助或生活扶助。
  • 提供其他支援服務或轉介或其他協助措施。

辦理單位:

  • 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呂純陽祖師道法協會。
  • 執行、核定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呂純陽祖師道法協會之志工訪視小組、本會理事長。
  • 協辦單位:漚汪佑昌宮、村(里)辦公室、學校、警察單位、相關機關機構、團體等。

救助對象:

  • 因家庭成員死亡、失蹤或罹患重傷病、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  • 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。
  • 因經濟性因素疑似為脆弱家庭成員。
  • 因遭家庭暴力、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,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,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  • 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、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,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,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  • 申請福利項目,於尚未核准期間,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  • 其他因遭逢變故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
實施步驟:(流程圖如附表1)

受理窗口:

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、鄰里、社區、學校、本會會員相關機關機構、團體,得檢具申請書向本會申請救助或通報本會

檢附申請資料:

Ø 戶口名簿

Ø 身心障礙手冊

Ø 重大傷病卡

Ø 中低收入戶證明

Ø 診斷證明

Ø 死亡證明

Ø 村里辦公處證明

Ø相關收據

  • 實地訪查:

本會受理申請後,應立即召集訪視小組,進行個案實地訪視。並填寫附表2-2、[急難救助評估表]

訪視小組由本會召集,成員如下:

  • 訪視小組召集人。
  • 村(里)長或村(里)幹事。

個案核定:

本方案伍、規定之救助對象,經本會訪視小組評估並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,根據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,檢附完整文件:

  • 附表2-1、[急難救助申請表]
  • 相關證明文件(Ø 戶口名簿Ø 身心障礙手冊Ø 重大傷病卡Ø 中低收入戶證明Ø 診斷證明Ø 死亡證明Ø 村里辦公處證明Ø 相關收據)
  • 附表2-2、[急難救助評估表]

參照本會[急難救助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](如附表四)經理事長後核定後,訪視小組填寫附表3-1[急難救助物資發放清單] 經慈善長核可後,向會計領款,最終經由案主簽收

  • 其他福利服務轉介及配合措施:經開案之個案如有其他需求而本會無法協助者,應轉介其他社福團體或相關社會、衛生、勞工或教育等相關單位協助申辦。

給付方式及給付基準:

請參照[急難救助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](如附表四)經核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。經評估必要時,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。

  • 經費來源:
  • 所需經費由社團法人中華呂純陽祖師道法協會編列預算支應。
  • 訪視人員應善盡訪查認定之權責,如有不實情事,應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  • 其他應遵行事項: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實施,並報請內政部備查,修改時亦同。

Create your website for free! This website was made with Webnode. Create your own for free today! Get start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