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難救助實施方案
為協助因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經濟陷困之弱勢民眾,能獲得即時救助,本會在呂祖的指示下,提供急難救助金,以紓解急困,並連結志工小組團隊評估及個案管理機制,支持經濟脆弱性家庭增能與連結資源,達自立自助目標。
方案目標:
針對因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經濟陷困之弱勢民眾,提供急難紓困、急難救助、醫療補助、生活扶助或其他支援服務。實施內容:
- 依急難事由及陷困情形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、或分月分次發放關懷救助金、醫療補助或生活扶助。
- 提供其他支援服務或轉介或其他協助措施。
辦理單位:
- 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呂純陽祖師道法協會。
- 執行、核定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呂純陽祖師道法協會之志工訪視小組、本會理事長。
- 協辦單位:漚汪佑昌宮、村(里)辦公室、學校、警察單位、相關機關機構、團體等。
救助對象:
- 因家庭成員死亡、失蹤或罹患重傷病、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- 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。
- 因經濟性因素疑似為脆弱家庭成員。
- 因遭家庭暴力、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,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,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- 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、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,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,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- 申請福利項目,於尚未核准期間,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- 其他因遭逢變故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實施步驟:(流程圖如附表1)
受理窗口:
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、鄰里、社區、學校、本會會員相關機關機構、團體,得檢具申請書向本會申請救助或通報本會
檢附申請資料:
- [急難救助申請表] (如附表2-1) 檔案下載:附表2-1、急難救助申請表.pdf 附表2-1、急難救助申請表.doc
- 其他證明文件
Ø 戶口名簿
Ø 身心障礙手冊
Ø 重大傷病卡
Ø 中低收入戶證明
Ø 診斷證明
Ø 死亡證明
Ø 村里辦公處證明
Ø相關收據
- 實地訪查:
本會受理申請後,應立即召集訪視小組,進行個案實地訪視。並填寫附表2-2、[急難救助評估表]
訪視小組由本會召集,成員如下:
- 訪視小組召集人。
- 村(里)長或村(里)幹事。
個案核定:
本方案伍、規定之救助對象,經本會訪視小組評估並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,根據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,檢附完整文件:
- 附表2-1、[急難救助申請表]
- 相關證明文件(Ø 戶口名簿Ø 身心障礙手冊Ø 重大傷病卡Ø 中低收入戶證明Ø 診斷證明Ø 死亡證明Ø 村里辦公處證明Ø 相關收據)
- 附表2-2、[急難救助評估表]
參照本會[急難救助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](如附表四)經理事長後核定後,訪視小組填寫附表3-1[急難救助物資發放清單] 經慈善長核可後,向會計領款,最終經由案主簽收
- 其他福利服務轉介及配合措施:經開案之個案如有其他需求而本會無法協助者,應轉介其他社福團體或相關社會、衛生、勞工或教育等相關單位協助申辦。
- 後續關懷訪視:根據附表2-2、[急難救助評估表]評估有需要定期訪視或列入長期關懷個案者,後續訪視時需填寫附表3-2、[急難救助實施方案後續追蹤訪視表]
給付方式及給付基準:
請參照[急難救助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](如附表四)經核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。經評估必要時,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。
- 經費來源:
- 所需經費由社團法人中華呂純陽祖師道法協會編列預算支應。
- 訪視人員應善盡訪查認定之權責,如有不實情事,應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- 其他應遵行事項: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實施,並報請內政部備查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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