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工招募

「呂祖志工團」志工服務計畫書

壹、依據:

志願服務法暨相關規定。

貳、目的:

為使本會會務推展順利,輔助本會各項業務之工作效能,匯集志願服務者之力量,結合熱心公益的各方人士,一起關心弱勢、幫助弱勢,爰訂定「呂祖志工團」(以下簡稱志工團)志工服務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。

參、計畫期程:

1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。

肆、服務項目及內容:

一、以愛為出發點,關懷生命,幫助弱勢找到生命的價值。

二、主動或協助辦理各項公益服務及社會福利事項。

三、主動關懷弱勢孤貧。

四、傳播宣導慈善活動及社會公益之資訊。

五、其它符合宗旨之服務項目。

伍、服務時間:

依活動時間訂定。視實際需要分配及調度。

陸、服務地點:

工作或活動性質由本會指定地點。

柒、召募對象及方式:

一、志工召募對象:

1.凡認同本會之宗旨,男女不拘,具有耐心、恆心、服務奉獻熱忱之人士,對關懷弱勢有興趣及有學習意願者尤佳。

2.願接受志願服務工作基礎訓練,必要時需再接受特殊專業訓練者。

二、志工召募方式:

1.透過本協會理監事向本會申請。

2.透過Facebook 社團法人中華呂純陽祖師道法協會粉絲團

3.透過Email申請(lutaoist@gmail.com)

4.透過104志工網

捌、志工之權利義務:

一、志工應有以下權利:

1.接受足以擔任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。

2.一視同仁,尊重其自由、尊嚴、隱私及信仰。

3.依據工作性質與特點,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。

4.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。

5.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、設計、執行及評估。

二、志工應有以下義務:

1.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。

2.遵守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。

3.參與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。

5.服務時,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益。

6.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,保守秘密。

7.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。

拾、志工之待遇:

志工應屬無給職,必要時,並得補助交通、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。

拾壹、志工之管理及輔導:

一、志工服勤時間必須簽到退(附排班表),志工必須依照配置之時間、指定地點及工作項目服務,如因故須離開崗位者,應事先向該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備後為之。

二、建立志工完整基本資料,並指定專責人員督導及記錄志工之出勤、服務態度、服務項目、優良事蹟等事宜,以有效管理志工服務績效。

三、志工差勤管理:志工因故需請假者,應儘速通知所屬組長請假,以利安排候補人員。

四、對於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,可提供書面志工服務時數證明。

五、志工應遵守本會各項規定,並接受本會督導人員之指導。

六、召開會議:

1、目的:針對一段時間內志工服務的運作狀況、個別志工在服務上的困境、組運作狀況、工作檢討及活動協調等原因召開會議。

2、志工會議:原則上每年至少舉行1次,必要時得由團長召集臨時會議,主席由團長擔任,記錄由主席指定,所有志工均應出席。若團長因故無法主持會議,則由副團長代理。會議紀錄呈本會後,群組發放。

七、志工之待遇與福利:本會志工為無給職,但享有以下福利。

1、保險:必要時,得為志工投保特殊保險。

2、補助交通、誤餐費:必要時得補助交通、誤餐費。

3、受邀參加本會舉辦之各種公益講座或聯誼性之活動,每年至少1次。

拾貳、志工之考核:

志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按其情節輕重,分別予以輔導、規勸、警告,倘仍未見改善者,即通知辦理離隊,情節重大者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處理,需負法律責任者,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。

1、不法、不當之行為,致影響本會聲譽、形象或民眾權益者。

2、不服從本會志工團督導人員、團長、組長督導,舉止態度粗暴者。

3、其他服務情形欠佳或不適任之情事者。

4、其他重大違失經本會核可停止其服務資格。

拾參、志工之獎勵:

志願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者,本會將於每年會員大會頒發感謝狀表揚。

拾肆、聯絡方式:

承辦人:林侑璇 

 電話:0958-213097 

 E-MAIL:lutaoist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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